每日消息!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发力点在哪?
发布时间:2023-04-18 18:22:53 来源:中工网

原标题: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发力点在哪?


(资料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当前,进入新发展阶段,受多方因素影响,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难题和困惑。

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团队在浙江一带就民营经济开展调研。当下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对这些问题,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该在哪些重点方向发力?根据调研,笔者认为,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以稳定可期的政策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调研发现,无论地方官员还是民营企业人士,当前最关注的都是预期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这是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的关键。

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是一贯的,集中体现为“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健康”。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两个毫不动摇”回答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两个健康”则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基调。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如何将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落实为具体、可预期、可期待的政策,这在部门和地方执行层面尚有较大差异。当前,全国多地都在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采取多种措施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些都是值得鼓励的尝试。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看似“善待”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措施引起了社会争议。司法、执法层面释放的信号,重点应当是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即使规矩多一点,只要是透明的、刚性的,民间投资者就能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是不能碰的禁区,就能更加放心大胆地在可以投资的领域投下真金白银。如果执法裁量权宽严之度在于地方主政者主观意愿,民营企业家群体就难以感受到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投资信心仍会打折扣。因此,要以稳定可期的政策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以新陈代谢的思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提出了新要求,在经历长期粗放式增长之后,民营经济也要转型升级。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将被环境、资源友好型企业代替;一些家族经营制企业要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世界一流企业进军。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有时地方政府比企业更急迫,因而出台许多鼓励转型升级的措施,发放大量财政补贴、奖励。然而过度的财政补贴会扭曲价格信号,可能达不到预期、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

民营经济真正的活力在于其充分竞争,有创新者,也有被自然淘汰者。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不一定是同一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适应潮流的民企成功转型,不适应潮流的自然淘汰,一批创新型民企涌入乃至创造出一个新的行业来,才是民营经济整体的源头活水所在。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新老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实现新陈代谢,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为此,应减少不必要的补贴,进一步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在招投标、融资、税费、司法等方面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时更加严格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破除所有制歧视、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逐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以创业示范的方式引领共同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民营经济应该如何为共同富裕作出贡献?从长远看,发挥民营企业家作为创业者的引领示范作用是一种有效方式。这种示范作用,我们已经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团队在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时发现,当地民营经济产业的块状集聚现象非常明显。一个乡镇,可能有上千家鞋革企业,或上千家小型徽章制作相关企业,或上千家纽扣店。这种集聚,并非政府有意规划园区的结果,而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自发形成的。最初,往往是个别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在个人的商业头脑和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创业成功。成功之后,其所在乡镇迅速形成了相关产业的集聚。集聚的具体机制有两种:一是同地域的人在先行者创业成功后,通过邻里、亲戚等关系获知创业成功的商业经验以及商业模式,随后进行模仿式创业,从而形成了一些竞争性企业;二是出现大量小企业、小作坊为已经成功的大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生产一些互补的零部件。这种民营企业特有的创业示范在集聚范围内实现了共同致富。这种模式的地域范围一般仅限于其所在乡镇或县市。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将这种创业示范效应的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以创业示范的方式引领共同富裕。

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裕,还包含环境宜居宜业、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多方面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鼓励民营经济、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事业,从而提升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增加全体居民福利,提升公用事业效益。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做好引导和管理,掌握好方向和力度,引导民营经济为促进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杜创,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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