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公开征求意见!这些举报,可获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08 22:02:03 来源: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5月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相关资料图)

什么样的情况下,举报人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呢?

根据征求意见稿,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奖励标准如何?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值得一提的是,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ybj_jjc@jiangxi.gov.cn;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值班编辑:陈杰值班主任:金路遥值班编委:黄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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